安徽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省国资委)为安徽省人民政府直属正厅级特设机构,省政府授权省国资委代表省政府履行国有资产股东职责,根据省委决定,省国资委成立党委,履行省委规定的职责,省国资委的监管范围是省属经营性国有资产。
主要职责
(一)根据省政府授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法律和行政法规履行出资人职责,监管省属企业(根据省政府授权监管相关金融类企业)的国有资产,加强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
(二)承担监督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制定考核标准,通过统计、稽核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管,负责所监管企业工资分配管理工作,制定所监管企业负责人收入分配政策并组织实施。
(三)指导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和重组,推进国有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参与指导所监管企业直接融资工作,推动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的战略性调整。
(四)通过法定程序对所监管企业负责人进行任免、考核,并根据其经营业绩进行奖惩;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选人、用人机制,完善经营者激励和约束制度。
(五)按照有关规定,参与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关管理制度和办法,负责所监管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编制和执行等工作,负责组织所监管企业上交国有资本收益,监督国有资本收益使用。
(六)按照股东职责,负责督促检查所监管企业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及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等工作。
(七)负责企业国有资产基础管理,拟定国有资产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及相关制度并监督实施,依法对全省企业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八)承办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组织机构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党委办公室)
(二)法规处
(三)研究室
(四)财务监管与运行评价处
(五)考核分配处
(六)资本运营与收益管理处
(七)产权管理处(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处)
(八)企业改革处
(九)规划发展处
(十)科技创新处
(十一)公司治理处
(十二)监督工作处
(十三)综合处
(十四)党建工作处(党委组织部、党委宣传部)
(十五)群众工作处(党委统战部)
(十六)企业领导人员管理与人事处(人才工作处)
(十七)机关党委
下属单位
(十八)徽商职业学院
(十九)信息中心
现任领导
党委书记、主任:王宏
党委委员、副主任(正厅级):黄然
党委委员、副主任:李向阳
党委委员、副主任:吴明
二级巡视员:阚立军
二级巡视员:刘峰
二级巡视员:徐俊华
二级巡视员:左申齐
总经济师:刘永学
总会计师:陈兵
所获荣誉
2020年6月,被安徽省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授予“第十二届安徽省文明单位”称号。
参考资料 >
安徽省政府机构.安徽省人民政府.2026-02-17
主要职责及内设机构.安徽省人民政府国资委.2026-02-17
机关简介.安徽省国资委.2026-02-17